·
| 本站首页 | 教育新闻 | 成人高考 | 自学考试 | 远程教育 | 普高名校 | 考研硕士 | 网络课程 | 外语培训 | 金融会计 | 少儿艺术设为首页
| 推荐院校 | 管理培训 | 最新课程 | 出国留学 | 求职招聘 | 证书样版 | 资料下载 | 网上留言 | 动漫中心 | 在线电影 | 培训机构加入收藏

网上书店

在线课堂

成人高考

自学考试

MBA/研究生

资格认证

IT培训

教育业招聘网

学习论坛

远程教育
 位置: 深圳教育培训招生网 >> 教育新闻 >> 重要法规 >> 正文 自学考试\成人高考最快一年毕业,包通过考试!  [2000-11-30 17:45:54]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作者:Admin    来源:深圳教育培训招生网   更新时间:2008-1-31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1988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1993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决定修正)

国发[1988]8号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年满十五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对丧失学习能力者的鉴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扫除文盲工作的领导,制订本地区的规划和措施,组织有关方面分工协作,具体实施,并按规划的要求完成扫除文盲任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扫除文盲工作的具体管理。

  城乡基层单位的扫除文盲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单位行政领导负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协助组织扫除文盲工作。

  第四条 扫除文盲与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应当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已经实现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尚未完成扫除文盲任务的地方,应在五年以内实现基本扫除文盲的目标。

  第五条 扫除文盲教育应当讲求实效,把学习文化同学习科学技术知识结合起来,在农村把学习文化同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结合起来。

  扫除文盲教育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扫除文盲教育的教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第六条 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在少数民族地区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也可以使用当地各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第七条 个人脱盲的标准是:农民识一千五百个汉字,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识二千个汉字;能够看懂浅显通俗的报刊、文章,能够记简单的帐目,能够书写简单的应用文。

  用当地民族语言文字扫盲的地方,脱盲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制定。

  基本扫除文盲单位的标准是:其下属的每个单位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以后出生的年满十五周岁以上人口中的非文盲人数,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在农村达到95%以上,在城镇达到98%以上;复盲率低于5%。

  基本扫除文盲的单位应当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第八条 扫除文盲实行验收制度。扫除文盲的学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同级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考核,对达到脱盲标准的,发给“脱盲证书”。

  基本扫除文盲的市、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验收;乡(镇)、城市的街道,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验收;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验收。对符合标准的,发给“基本扫除文盲单位证书”。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督促基本扫除文盲的单位制订规划,继续扫除剩余文盲。在农村,应当积极办好乡(镇)、村文化技术学校,采取农科教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巩固扫盲成果。

  第十条 扫除文盲教师由乡(镇)、街道、村和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并给予相应报酬。

  当地普通学校、文化馆(站)等有关方面均应积极承担扫除文盲的教学工作。

  鼓励社会上一切有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人员参与扫除文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教育事业编制中,充实县、乡(镇)成人教育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农村扫除文盲工作的管理。

  第十二条 扫除文盲教育所需经费采取多渠道办法解决。除下列各项外,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补助:

  (一)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有关单位自筹;

  (二)企业、事业单位的扫除文盲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农村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应当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村扫除文盲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扫除文盲工作中,培训专职工作人员和教师,编写教材和读物,开展教研活动,以及交流经验和奖励先进等所需费用,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自愿资助扫除文盲教育。

  第十三条 扫除文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扫盲任务应当列为县、乡(镇)、城市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职责,作为考核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未按规划完成扫除文盲任务的单位,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处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扫除文盲工作的情况,接受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定期对在扫除文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扫盲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当对在扫除文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在规定期限内具备学习条件而不参加扫除文盲学习的适龄文盲、半文盲公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入学,使其达到脱盲标准。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文章: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 下一篇文章:幼儿园管理条例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收藏本页】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推 荐 文 章
    ·大专本科同读二年半领二个毕业证
    ·博宏国际教育文化科技集团
    ·深圳北大青鸟信狮职业培训学校
    ·深圳新时代培训中心简介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南方教育中心
    ·深圳市营销协会海纳培训中心
    ·最新日语培训开课时间按排
    ·合作院校招生,部份院校还可加报
    ·2008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新生报名、旧
    ·张斌副区长冒雨视察梧桐小学校园安
      图 片 推 荐
    2008年下半年自学考
    张斌副区长冒雨视察
    新沙小学正式挂牌成
    教育部关于重申中国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王
    警方确认海南师大40
      热 门 排 行
    ·大专本科同读二年半领二个毕业证
    ·博宏国际教育文化科技集团
    ·深圳北大青鸟信狮职业培训学校
    ·深圳新时代培训中心简介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南方教育中心
    ·深圳市营销协会海纳培训中心
    ·最新日语培训开课时间按排
    ·合作院校招生,部份院校还可加报
    ·2008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新生报名、旧生报考操作
    ·张斌副区长冒雨视察梧桐小学校园安全情况
      图 片 排 行
    申报2009年招调员工
    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
    一年内发生两起校园
    国务院举行国庆招待
    90后少女网上自曝吸
    教育部关于重申中国
     
     
    使用协议 |  关于本站 |  友情链接 |  网上留言 |  与我在线 |  合作加盟 |  网上咨询 |  广告价格 |  网站律师 |  教育网址 |  实用网址 | 

    版权:深圳教育培训招生网
    本站服务时间:早上10:00-12:00 下午:13:00-20:30

    广东省报名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深圳书城(罗湖城)金山大厦13楼1308室 (地王大厦正对面)
    广东省报名咨询电话:0755-82461220 82461221 82461223 82461283 25838100 营销培训:82476081
    广东省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国际人才大厦六楼 (深圳市电子技术学校\彩田万佳旁)
    广东省办公室电话:0755--83263004 83673268 83673982 83673362 联系人:梁老师

    山西省报名咨询方式:山西省运城市人民北路209号 电话:0359-8661053 8661063
    湖南省报名咨询方式:湖南省岳阳市湘阴精英修业学校 电话:0730-2213858 15873016208

    院校合作招生:其它合作招生:投诉建议:15989309000( 全老师) 13923868669( 谢老师) 真诚欢迎你的来电

    深圳培训中心 日语|英语培训咨询 成考招生咨询 自学考试招生咨询 深圳日语培训中心 远程教育咨询 招调工|电脑培训咨询 深圳培训中心 相关合作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本站律师郑重声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复制或传播本站内容必须经本站书面同意,方可。 Copyright© 2007-2010 www.edu075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发起近千条教育培训信息,充分发挥网络无限互通优势,倾力打造深圳最巨型教育培训信息平台,覆盖面广、流量大、方便而且实用、推广宣传效果最好,
    是深圳教育培训机构品牌推广之首选,极大的方便了深圳各学习之人士的学习指南。欢迎您的访问,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给您带来更多、更大、最好的帮助,谢谢!



    省通信管理局
    05019393


    工商注册号
    440301103223616


    办学许可证号
    4403037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