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设注册建造师分会、建筑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总工程师委员会三个分支机构: ●注册建造师分会职能 1. 按照国家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文《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开展建造师的初始注册、继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执业管理等专业管理工作。 2. 开展调研工作,根据建造师执业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专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的建议和措施。 3. 制定执业建造师的行规行约、行业自律,组织行规行约、行业自律的实施,维护会员的整体利益。 4. 组织会员学习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交流应用,促进会员之间交流管理经验,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管理水平。 5. 组织会员参加国际、国内的技术交流,努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为注册建造师执业与国际接轨奠定基础,向国际、国内建筑市场提供优秀技术人才,促进执业水平、社会知名度、社会信誉的提高。 6. 组织会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和评比工作,提高会员的整体素质。 7. 为会员做好考前培训、业务咨询,过渡期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8. 政府委托或上级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筑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职能 1. 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 2. 研究国内外建筑机械管理、使用及租赁方面的理论、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建筑机械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发展。 3. 组织制订建筑机械租赁市场规则,规范建筑机械租赁企业行为,促进建筑机械租赁行业自律。 4. 组织会员参观和考察;开展设备管理经验交流和表彰活动;进行设备租赁与调剂服务活动;增进国内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5. 举办各类培训班、专题研讨班,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水平和广大机务战线职工的技术素质。 6.为会员提供建筑机械租赁需求信息;提供建筑机械管理技术及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7.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8.承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建筑业协会委托交办事项。 ●总工程师委员会职能 1. 宣传、贯彻执行建设部制定的有关推进工程建设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 2. 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促进科技发展的建议; 3. 受行政主管部门、深圳建筑业协会的委托承担以下业务: ◆ 组织行业标准的编制; ◆ 组织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贯彻和执行; ◆ 组织深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评审; ◆ 组织深圳市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审和发布; ◆ 组织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的评审和鉴定; ◆ 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设计方案提出优化的建议; ◆ 指导企业开展创优活动; ◆ 开展对本地区在建项目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 组织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 4. 组织企业总工程师之间的学术交流; 5. 推广工程建设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的应用; 6. 组织先进技术交流,开展技术咨询活动; 7. 加强各省、市同业组织机构的联系,组织对有标志性的、技术含量高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参观和考察; 8. 承办深圳建筑业协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协会拥有经政府部门核准的三家法人单位: ●深圳市建筑培训中心 经深圳市教育局批准,培训中心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单位,批准文号:深教123号。负责成人非学历教育(建筑类培训)。经广东省建设厅批准,培训中心为建设类培训机构三级资质。 中心有专职管理人员 6人,专职教师 12 人,兼职教师 30余人,培训场地 3000平方米,可同时1000余人的培训教学。培训基地位于南山建工村28号、鲁班大厦4楼。其职能为: 1. 中心在深圳市面向建筑行业组织全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 中心开设建筑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培训,同时根据行业的动态对新颁布政策、法规进行宣传以及对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培训工作; 3. 中心办学形式主要采用全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函授以及讲座等; 4. 经考试合格,中心颁发证书。中心颁发的证书有: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及操作技能证书等。 ●深圳市建筑施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 经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深圳市建筑施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许可证号为:深劳考证字04038号,拥有架子工,抹灰工、砖瓦工、混凝土工、木工、钢筋工、防水工、油漆工等工种的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拥有考评员100人。其职能为: 1.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市劳动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 2. 实施规定工种、层次的职业技能鉴定,面向社会服务。 3. 负责建筑施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工作。 ◆ 受理本所核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 ◆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 组织职业技能鉴定专业考评组。 ◆ 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 ◆ 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通知单,并到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 每次考核鉴定完毕,向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考核鉴定的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4. 本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深圳市昌河物业管理公司 深圳市昌河物业管理公司是一家拥有国定二级物业管理资质的法人单位,其职能:负责外驻施工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协会秘书处 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现有专职人员16名,建立了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制度,办公自动化水平明显提高,所有部门负责人实行岗位轮换。秘书处设一室三部,其职能为: ●办公室职能: 1、人事劳资管理; 2、秘书处党务管理; 3、公文、会务管理; 4、车辆、办公用品管理; 5、会刊编辑、发行管理; 6、财务管理; 7、接待、交流、联络、考察等事务; 8、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培训鉴定部(对外挂市建筑培训中心和市建筑施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是两块牌子),其职能: 1、编制年度培训、鉴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2、基层管理人员培训; 3、操作工人技能掊训及鉴定; 4、建造师考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 5、工程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培训; 6、其他有关培训; 7、开展各类型讲座; 8、组织行业各工种比武竞赛; 9、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技术管理部(对外挂总工程师委员会牌子),其职能: 1、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优质结构、市优质专业工程、 市优质工程评选); 2、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市文明工地、市双优工地评选); 3、四新、节能、环保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管理; 4、优秀QC小组成果、市级工法的评审及发布; 5、工程技术咨询管理; 6、用户满意工程的评选; 7、组织优质工程、双优工地的现场观摩交流; 8、总工程师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向省、部级推荐优质工程、双优工地、QC成果、先进工法、用户满意工程等事务,并组织、接待各上级部门的复查工作; 10、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企业与执业资格管理部(对外挂建造师分会和建筑机械 管理与租赁分会两块牌子)其职能: 1、会员会籍管理(包括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2、行业自律管理; 3、行业统计; 4、品牌企业评选管理; 5、“三优”评选管理(优秀企业经理、项目经理、总工); 6、专家库管理; 7、网站管理和建筑法律咨询工作委员会管理; 8、会费缴纳管理; 9、建造师分会管理和执业经理人分支机构管理; 10、建筑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工作委员会的管理; 11、在政府与企业间上传下达、反馈信息; 12、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深圳建筑业协会联系电话 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7024号鲁班大厦23楼 邮编:518034 电话:0755-83193950 83193957 传真:0755-83193949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传真 会长 李宇明 83190120 83190120 副会长 肖兴朴 83193947 83193959 秘书长 林小从 83193946 83193959 副秘书长 闫秋英 83193955 83193949 办公室 张志强 83193950 郑阿曼 83193954 李志文 83190116 胡晓萍 83549650 财务室 陈文雯 83190119 企业与执业资格 管理部 于占魁 83193948 张世仓 83193958 张杰 83193953 工程技术管理部 王力健 83549299 李贻海 83190115 林峰智 83193957 培训鉴定部 肖晓宇 83193951 26971747 黄 文 83193952 肖兴朴(兼) 83193956 蔡卫军
|